云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湖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及山东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凡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证(文考通知书)的同学均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辽宁省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参加辽宁省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统考成绩;报考美术学、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参加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的统考成绩。
4.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绘画、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第4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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