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山东省、湖北省报考美术学、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且收到云南大学专业合格通知(文考通知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其余各省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3.浙江省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按浙江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音乐学、美术学专业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江苏省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其他省区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6.美术类考生兼报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者,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分别依据第3、4、5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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