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优秀新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为鼓励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入学后继续刻苦学习,学校对优秀新生实行减免学费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等级及基本要求
减免等级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种。所有减免者必须是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审核在德、智、体三方面都优秀的取得学籍的新生。
新生在第一学期学习中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取消减免学费资格。
二、特等
1、我校录取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考文科、理科和外语类第一名学生,免交四年学费,并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任意选择专业。
2、我校录取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文科、理科和外语类前十名,以及云南省各地、州、市(地级市)高考文科、理科和外语类第一名学生,免交第一、二学年学费,并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任意选择专业。
三、一等
对我校录取的高考文科、理科和外语类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重点本科调档线100分以上(含100分)者、我校录取的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奖者、我校录取的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前六名者,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四、二等
对我校录取的高考文科、理科和外语类成绩高于生源所在地重点本科调档线60-99分者、我校录取的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我校录取的高中阶段获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前三名者,免交半年学费。
五、其它
1、本办法只适用于我校按重点本科院校分数线招收的新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云南大学优秀新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试行)》(云大教字[2002]22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