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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12-06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

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6]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2004年我部启动实施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招生规模逐步扩大,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总结前三年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培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的服务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三、推荐人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推荐人选本科所学专业限定范围:

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培养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方式

取得"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入学资格的学生(以下简称: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签约的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第4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注册入学,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5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任教学校工作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学生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

六、服务期限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必须履行规定的服务义务,从本科毕业到农村学校报到任教开始,服务期至少5年(包括在培养学校的1年学习时间)。规定服务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在农村学校任教。

七、经费保障

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安排。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经费不落实的地区,将调减本计划及相关农村师资建设支持计划额度。

八、工作程序

1.下达计划

根据各地申报要求和招生条件,我部于2006年9月将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推荐名额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一同下达并单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部署,将接收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扶贫县名单通知推荐学校。

2.报名推荐

推荐学校公布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办法(见附件1)和接受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扶贫县名单。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3.完成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推荐学校的推荐,通过复试(含面试)方式确定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入学资格,获入学资格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确认接收。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接收。

各培养学校于2007年6月20日前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保留学籍,并将接收的考生名单分别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师范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列入2007年招生名单。2007年10月,培养学校按有关要求完成网上学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3年。

4.培训派遣

被确认接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07年7月31日前按规定到扶贫县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岗前培训,认定教师资格。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扶贫县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0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不转户口、档案)。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质量保证

推荐学校要按照推荐免试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培养学校要根据生源质量情况,研究制订针对性较强的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课程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岗学习,第5年要结合论文写作指导送教上门,确保培养质量。

十、组织保障

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是提高农村师资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师范(师资)、学生、人事、学位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管理和检查。

本计划可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该项计划在招生单位国家计划中单列,其推荐免试名额单列,不得挪用,未使用的名额作废。2006年与2007年招收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生的招生计划一并随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下达。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师范教育司陈武;电话:010-66097953;传真:010-66096373。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的农村学校培养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师资,以此提高农村学校师资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指定的扶贫县农村学校任教3年,取得教学实践经验,再到高校学习1年硕士研究生课程,之后回到原任教农村学校边学习、边工作,并完成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后,在原任教农村学校至少继续工作到2012年7月服务期满。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农村教育工作;

(二)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扶贫县学校任教,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及其它相关专业。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四、推荐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学校

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六、扶贫县及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流程

选拔时间:2006年9月-11月20日。

(一)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本校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任何一个扶贫县学校任教。

(二)所在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扶贫县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不经过公示,推荐结果无效。

(三)报名确认

11月10日-13日前,经学校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补办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若未被签约录取后拟参加硕士生招生统考的考生可同时填报统考志愿,若签约录取,此统考志愿无效。

(四)签约和录取

2006年11月20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扶贫县教育局和农村学校与大学推荐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的供需见面会,签订《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培养学校对被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决定录取名单,并在《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

2007年4月30日前,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审核《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后,将《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交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

八、服务期及培养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学校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12年7月。

(二)到学校任教

2007年7月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三)到培养学校学习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10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不转户口、档案)。学生报到时需持《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3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返回学校工作

2011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学校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培养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培养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后,在扶贫县学校继续工作到服务期满。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07年7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教师特岗计划)相应条件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可聘任为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的工资按教师特岗计划有关要求,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3年后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附件大小

附件2-2007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doc

128.5 KB

附件3-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doc

57 KB

附件4-200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录取名单.doc

5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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