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浙江)
作者:发布日期:2016-07-18点击数:

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浙江)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以浙江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云南大学认可浙江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浙江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的条件下,按浙江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音乐学、美术学专业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绘画、艺术设计专业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3、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第2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浙江省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浙江省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浙江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 址:www.zsb.ynu.edu.cn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 话:0871-5032173

0871-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上一条: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江苏)
下一条:云南大学2009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