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一所集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管理科学为一体的多学科综合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云南省和教育部重点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大学。
云南大学校本部位于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洋浦校区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距校本部约15公里,2008年录取的新生,在洋浦校区入学就读,其中艺术类新生在校本部。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设有16个学院、7 个研究院、3个公共教学部,73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育九大学科门类。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有重点本科和一般本科。
三、录取规则
(一)重点本科、艺术类(本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一般本科)分别按各层次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三)江苏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时参考其选测科目是否符合所填专业志愿的选测科目要求;当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四)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五)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八)"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有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
(九)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有全省外语口语统考,则要求参加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十)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十一)"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十二)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四、学费标准
(一)云南大学2008年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重点本科标准收费,三、四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五、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他
1、学校继续实行《云南大学优秀新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2、本章程不含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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