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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发布日期:2015-07-18点击数:

云南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一所集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管理科学为一体的多学科综合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云南省和教育部重点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大学。

云南大学校本部位于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洋浦校区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距校本部约15公里,2007年录取的新生,在洋浦校区入学就读,其中艺术类新生在校本部。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设有15个学院(含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7 个研究院、3个公共课教学部,68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育九大学科门类。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有重点本科和一般本科。

三、录取规则

(一)重点本科、艺术类(本科)、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一般本科)分别按各层次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六)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属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七)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有全省外语口语统考,则要求参加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八)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九)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四、学费标准

(一)云南大学2007年录取新生缴费执行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

(二)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重点本科标准收费,三、四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五、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其他

1、学校继续实行《云南大学优秀新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2、本章程不含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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