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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作者:发布日期:2015-07-18点击数:

云南大学2006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云南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06年在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有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云南大学认可各省、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

3、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招生计划报》公布的为准。

四、毕业证书: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www.zsb.ynu.edu.cn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5032173

0871-5033819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zx@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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