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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山东)
作者:发布日期:2016-07-18点击数:

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山东)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山东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报考美术学、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将自主组织考试;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云南大学认可其参加山东艺术学院的专业考试成绩。

3、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且收到云南大学艺术考试合格通知(文考通知书)考生,绘画和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艺术设计专业与绘画专业可以相互兼报,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第3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如本招生章程与山东省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山东省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山东省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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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电 话:0871-503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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