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200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云南大学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成绩。
3、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线,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绘画、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考生专业志愿无级差,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据第3条规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如本招生章程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云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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